第一条 卖家应在收到买家的退货申请后的次日前通过平台向买家提供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信息。
第二条 买家应自获得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退货联系电话等联系信息后的七日内退回商品,并保留退货凭证。
第三条 卖家应事先标明赠品的价格。本平台内的赠品包括但不限于卖家赠送的实物、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
第四条 买家退货时应当将赠品一并退回,但卖家不得因买家未退回赠品或所退回的赠品破损、缺漏而拒绝给买家办理商品的退货退款。
第五条 如果买家未退回赠品或所退回的赠品破损、缺漏的,卖家a、可以要求买家按照事先标明的赠品价格支付赠品价款;b、可以折价处理赠品价款;c、可以在向买家退款时扣除赠品价款。但卖家应提前将赠品处理方式通过产品详情页或者平台设置的其他方式在买家购物时即显著地告知买家并征得买家同意。
第六条 买家退回的商品完好的,卖家应当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向买家返还已支付的商品价款。
第七条 卖家的退款方式按照买家实际支付价款的支付方式,以同等方式原路径退款。卖家仅能按照平台规定的退款方式退款,不得与买家另行约定未经本平台知悉并同意的退款方式退款。买家购买商品时采用信用卡支付方式并支付手续费的,手续费由买家自行承担。
第八条 买家采用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等形式支付价款的,卖家在买家退还商品后应当以相应形式返还买家。对积分、代金券、优惠券的使用和返还有约定的,可以根据双方约定进行返还。
第九条 退货价款以买家实际支出的价款为准。套装或者满减优惠活动中的部分商品退货,导致不能再享受优惠的,卖家根据购买时各商品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第十条 买家进行七天无理由退换货商品的,若商品卖家包邮,买家仅承担退回邮费;若商品未有包邮或商品系卖家附条件包邮的,买家部分退货致使无法满足包邮条件的,由买家承担所有邮费。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买家存在滥用会员权利行为的,所有运费均由买家承担。
第十一条 卖家可以与买家约定退货方式。卖家可以免费上门取货,也可以征得买家同意后有偿上门取货。
第十二条 鼓励卖家提供优于伊的家公示的商品完好标准,但若提供的标准低于该伊的家标准的,将视为无效。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本规则自2022年【10】月【28】日首次生效。伊的家买家“七天无理由退货”行为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前的,适用当时的规则;发生在本规则修订生效以后的,适用本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