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约定

1.1在本约定中,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含义:

1.1.1伊的家:在本约定中指广州伊的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1.2网上店铺,指伊的家开发的网上购物交易技术服务平台(包含微信小程序)中的店铺

1.1.3商户:指在伊的家从事网上产品销售和提供服务的合作者。

1.1.4顾客:指在伊的家店中店向商户购买商品或服务的用户(以下简称“顾客”或“用户”)。

1.1.5门类:是伊的家网上店铺的产品分类,该分类在伊的家首页和在伊的家商户首页商品目录的分类展示中单独列示。

1.1.6网上货款:指顾客使用伊的家提供的网上支付系统购买商户销售之商品所产生的货款。

1.2本约定中的标题仅为方便阅读而设,不应影响本约定任何条款的解释。

 

2. 主体资格

2.1商户共同向伊的家声明、陈述和保证如下:

2.1.1其是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律主体。

2.1.2其有资格从事本约定项下之交易。

2.1.3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约定项下之义务,并且该等履行义务的行为不违反任何对其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中的任何规定。

2.1.4其并非清算、解散或破产程序之主体。

2.2本约定一经发布立即对伊的家和商户生效。

 

4. 商品发布

4.1商户向伊的家提供或上传、发布的品牌、品类等相关的内容或资料,并委托伊的家在平台上发布。

4.2商户增加新的经营品牌、品类的,在增加前应经伊的家审核。审核通过的品牌、品类,由商户提供相应的内容或资料,并委托伊的家在平台上发布。

4.3商户减少经营品牌、品类的,提前协商申请,双方达成一致后伊的家进行平台操作,但减少的品牌、品类再增加的,适用第 4.2 款的约定。

4.4商户违反上述约定的,应向伊的家支付违约金,第一次500元,第二次1000元,第三次3000元。同时,伊的家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商户下架整顿一天到一个月不等的处理,并有权决定是否与商户终止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合作协议。

 

5. 内容审查

5.1商户应当对其委托伊的家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确保该等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合法并且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5.2如商户违反上述保证,伊的家有权停止发布或删除该等信息,同时商户应赔偿伊的家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5.3禁止发布的物品、禁止提供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3.1 黄色淫秽物品、性服务。

5.3.2 含有反动、淫秽、种族或者宗教歧视或其他法律禁止内容的出版物、文件、资料等。

5.3.3 非法所得之物,如走私、盗窃或抢劫所得。

5.3.4 任何形式的枪支、弹药及相关器材。

5.3.5 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如火药、烟花、爆竹等。

5.3.6 管制刀具。

5.3.7 警用和军用物品、设备,如监视、监听类设备、警服、警徽、手铐、警灯、警笛、警用器械等。

5.3.8 武器装备,如弓弩,钢珠,铅珠等。

5.3.9 可能危害他人安全或利益或用于违法目的的物品,如撬锁设备、强效催情用品、解密软件、导弹发射程式、个人私密资料,汽车反雷达测速仪,电子狗,电击器,手机监听器,汽车隐性喷雾等。

5.3.10 需执照或政府许可才能使用的设备,如广播发射台,碟型人造卫星天线。

5.3.11 赌具,如吃角子老虎机,透视麻将,透视扑克等。

5.3.12 任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物品,如假冒商品,侵犯他人版权或者专利权的产品,未授权的复制品。

5.3.13 药品,包括非处方药。

5.3.14 医疗器材械。

5.3.15 国家法律法规存在强制性质量或者安全标准/规定但未能符合强制性质量或者安全标准/规定的产品。

5.3.16 国家法律规定适用许可证管理规定,而商户不能提供相关许可证的产品。

5.3.17 描述中带有“水货”“欧水”“港水”等类似字眼的商品,属于禁售品,一律禁止发布。

5.3.18 保健器械,商品信息中无品牌和无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或者无生产厂名和厂址的,不允许发布,属于禁售商品。

5.3.19 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销售的商品。

5.3.20 其他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不允许出售的商品。

5.4 商品价格、运费不符商品管理

定义:提供、上传、发布商品的定价或者运费不符合市场规律或所属行业标准,滥用网络搜索方式实现其发布的商品排名靠前,影响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正常运营秩序的,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判定其相关商品为价格运费不符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4.1 商品的价格或邮费,违背市场规律和所属行业标准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某商品”,伊的家价1元,运费100元。

5.4.2 商品的价格和描述价格严重不符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发布伊的家价格为1元,却在商品描述中标注产品其它价格的。

5.4.3 以过高或过低的价格发布赠品

5.4.4 彩妆/香水/护肤/美体及珠宝首饰/流行饰品/珠宝配件的分类商品管理规范,超大超小规格类商品不允许发布,如面膜粉按 1克起卖,眼霜按1000个起卖,精油按1公斤起卖,为价格、运费不符。

5.5 禁止广告商品管理

定义:商品描述不详、无实际商品、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以及非商品信息的商品,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判定为发布广告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5.1 发布已经出售或者仅供欣赏的商品。

5.5.2 发布实体店铺的店面图片或者介绍,品牌故事,行业知识或者纯粹贴图。

5.5.3 以批发、代理、广告、海报、招商等形式发布的商品。

5.5.4 发布仅提供发布者联系方式或其它非出售商品信息的商品。

5.6 放错分类/属性商品管理规范

定义:商品分类属性与发布商品所选择的不一致,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判定为放错分类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6.1 商品属性与发布商品所放置的分类不一致。

5.6.2 商品属性与发布商品所设置的属性不一致。

5.7 乱用关键字商品管理规范

定义:商户为使发布的商品引人注目,或使顾客能更多的搜索到所发布的商品,而在商品名称中滥用品牌名称或和本商品无关的字眼,扰乱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正常运营秩序的行为,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判定其相关商品为乱用关键字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7.1 商户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并非用于介绍本商品的字眼,

5.7.2 商户故意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正在热推的关键词,并且该关键词和内容商品无直接关联。

5.7.3 商户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使用非该商品制造或生产公司使用的特定品牌名称。

5.7.4 商户在所出售的商品标题中出现与其它商品和品牌相比较的情况,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可媲美LV的真皮手袋”等。

5.7.5 在标题中使用“最大”、“最高”、“最好”等最高级陈述。

5.7.6 不允许任何商品在标题中添加对赠品、奖品的描述,否则属于乱用关键词。

5.7.7 运动分类商品管理规范补充,不能以任何理由在同一件商品中使用多种属性关键词。

5.7.8 如未取得专卖资格或者特约经销商资格,不得在商品信息中声称其为“×××专卖”及“特约经销商”等暗示其与商标权人或者生产厂家之间存在授权或者合同关系的字眼。

5.8 标题、图片、描述等不一致商品管理规范

定义:所发布的商品标题、图片、描述等信息缺乏或者多种信息相互不一致的情况,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判断为形式要件违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5.8.1 商品必要要素缺乏的商品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标题、商品描述中只有无含义的数字和字母等。

5.8.2 商品必要要素相互不符的商品发布,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商品标题是“925 纯银小海星戒指”,但是商品图片却是一根项链的图片等。

5.8.3 商品信息中包含诽谤、谩骂骂、色情、暴力威胁等攻击性言语以及其它非商品信息的,包含但不仅限于如下情况:在商品标题或描述中私自公布他人ID、聊天记录、交易纠纷、使用不文明语言等。

5.8.4 在服装分类,包括男装、女装/女士精品、运动服/运动包/运动配件,新增分类女鞋、男鞋、运动鞋、女士内衣/男士内衣/家居服、服饰配件/皮带/帽子/围巾、箱包皮具/热销女包/男包下,如果商户发布商品时未使用实物拍摄图片,实物拍摄图片定义,该件商品本身的拍摄图片,不包括杂志图片、官方网站图片及宣传图,该商品按照形式要件违规商品计数下架。情节严重者做冻结会员处理,

5.8.5 珠宝/钻石/翡翠/黄金分类商品管理规范补充,商品的图片必须实物实拍.钻石的重量、净度、颜色不同,就不能用同一张图片发布,不能以钻石鉴定证书代替钻石,不能以钻石鉴定证书加钻石小图代替原图,必须以商品实物图来发布。否则属于标题、图片、描述等不一致商品。

5.8.6 商城标题、图片、描述等不一致商品管理规范,商品标题或者描述中所提及的商户资格与商户注册资格不符合的违规行为。比如,商品标题或者描述中写“XX 品牌专卖店”的实际情况是“普通经销商资格”。

5.9 违约责任

5.9.1 商户凡违反上述约定,应向伊的家支付违约金,第一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500元,第四次下架删除整顿。 

5.9.2 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会以邮件、电话、QQ 等方式告知处罚依据和处罚结果。

5.9.3 下架删除处理的,依据商户整改情况,经伊的家内部讨论后决定恢复上架,下架删除期间不影响年费的收取。

 

6. 技术服务

6.1 伊的家负责伊的家网上店铺的建设、维护、运行和管理,为商户在伊的家网上发布商品信息及销售商品提供双方在本约定中约定的技术服务。

6.2 伊的家仅负责向商户提供本约定相关的技术服务,除此之外与商户销售商品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发货、维修、质量保证、退货等)均应由商户负责。无论由于何种原因使伊的家为商户承担上述责任而遭受损失,商户均应向伊的家提供全面足额的赔偿。

 

7. 商品销售

7.1 商户使用伊的家提供的管理系统在伊的家上传、发布和管理商品信息。

7.2 商户应保证其在伊的家网上店铺中的商品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如因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存在问题而引起任何纠纷,商户应负责解决,如给伊的家造成任何损失,全部由商户负责赔偿。

7.3 伊的家有权审核商户提供的商品信息,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伊的家有理由相信如果发布将给伊的家带来不利影响的商品信息,伊的家有权要求商户进行修改,也有权拒绝发布或删除该信息。

7.4 商户必须按照其经营范围在伊的家网上销售相应的商品和提供服务,并保证发布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本身的合法性。如因商户非法经营而引起任何法律纠纷,商户负责解决,如给伊的家造成损失,商户应负责赔偿。

7.5 用户在伊的家网上交易过程中,如因商户原因使交易产生纠纷,可提请伊的家从中予以协调,经伊的家审核后,有权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联系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互相通知对方。

7.6 备货要求商家在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发布的商品数量必须有现货库存,如买家在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下单购物之后,商家出现缺货,不能在商家承诺时间给顾客发货,将按照与伊的家网络交易平台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7 商户取消顾客已支付订单的违约责任

7.7.1商户不得随意取消顾客订单,对于已经网上支付成功的订单被取消按照下面的标准承担违约责任。

7.7.2 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的 5%--10%范围的,按 20 元/单支付违约金。

7.7.3 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的 10%--30%范围的,按 50 元/单支付违约金。

7.7.4 每月取消数量达到有效订单的 30%-以上的,伊的家有权随时解除合作协议。

 

8. 售后服务保障政策

为了向顾客提供全程愉悦的购物体验,保证顾客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提升交易质量,伊的家向每位在伊的家上购买商品的消费者承诺零风险购物。凡入驻伊的家的商户,我们要求该商户严格执行下列售后服务保障政策:

8.1 退货/换货保障

8.1.1 定义,生鲜商品包括初级生鲜商品、冷冻冷藏生鲜商品和加工生鲜商品三大类。

①初级生鲜商品,指属于新鲜的、未经烹饪等热加工的蔬菜和水果,家禽和家畜,水产品中的鱼类、贝类等,经简单处理后在冷藏、冷冻或常温陈列架上贩卖的商品。

②冷冻冷藏生鲜商品,指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冻及严密包装在-18℃以下储存、售卖的食品,以及以农、畜、水产原料经加工调理,急速冷却及严密包装在 7℃以下储存及售卖的食品。

③加工生鲜商品,指经过烹饪等热加工处理后的熟食、面包点心和其它加工食品。

8.1.1 除生鲜商品以外的其他商品,7天无理由退货。

8.2 生鲜商品的退换货规则

8.2.1 除初级生鲜商品以外的其他生鲜商品,自用户签收商品起的 24 小时内,并在未经拆封的情况下,商户应对生鲜商品进行退货或换货。

8.2.2 初级生鲜商品只受理用户当场验收,用户一旦签收,将不再接受退换要求。

8.2.3 由于用户原因造成的退货或换货,商户只退还生鲜商品的货款或对该等商品进行更换,原订单如有相应运费不退还,如因商户原因或商品质量问题而造成的退货,商户应退还货款及相应运费。

8.3 非质量问题的产品退换货条件

8.3.1 提供伊的家商户的发货单,或者伊的家电子订单。

8.3.2 商品要求外包装完好无损,包括包裹填充物及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商品附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齐全。商品保持原质原样,不影响二次销售。

8.3.3 标注退换货原因说明。

8.3.4 已开具发票的顾客需退回发票。

8.4 有质量问题的产品退换货条件。

8.4.1 提供伊的家商户发货单,或者伊的家电子订单 。

8.4.2 商品要求外包装完整,包括包裹填充物及外包装箱或外包装袋,商品附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齐全。

8.4.3 标注商品质量问题说明。

8.4.4 已开具发票的顾客需退回发票。

8.5 不受理与限制条件

8.5.1 商品曾被非正常使用,非正常条件下存储、暴露在潮湿环境中,暴露在温度过高或过低温度中,未经授权的修理、误用、疏忽、滥用、事故、改动。

8.5.2 不正确的安装,不可抗力导致的损坏,食物或液体溅落导致的损坏。

8.5.3 商品的正常磨损,超出质量保证期。

8.5.4 退回商品外包装不完整,退回商品的配件及所附资料不全,退回商品的发票或发货单丢失、涂改或损坏。

8.5.5 化妆品、食品、保健品、纸制品、贴身用品等商品,一旦打开包装后不予退换。

8.5.6 国家 B 类商品,如内衣、袜子等,如果试穿试用后,将不予退还。

8.5.7 服装类等商品非质量问题,有使用痕迹的,将不予退换。

8.5.8 商品并非由伊的家网上店铺提供,不在伊的家网上店铺退换货服务标准内的商品。

8.6 其他说明

8.6.1退换商品要求具备商品完整的外包装、备件、说明书、保修单、标签等及退换货原因的说明。如索要了发票的客户还需要同时退回发票。

8.6.2 客户所购商品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如在质量保证期内请顾客根据商品保修卡所标明的方式直接与厂家或维修站联系。

8.6.3 退换货时间以顾客收到货物当天开始计算。

8.6.4 除因顾客个人喜好不符,颜色、气味等,或需求变化等情况而要求退换货产生的配送费用由顾客承担,其他原因退换货产生的费用由商户承担。

8.6.5 顾客如需要办理退换货手续,可与商户或者伊的家客服联系。如果商户未能按照要求解决问题,伊的家客服有权介入处理顾客的投诉,商户因承担伊的家因此所支出的费用损失,伊的家有权从商户在伊的家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

8.6.6 如果遇到其他相关售后问题,请参照国家的相关三包规定。

8.7 假冒伪劣商品的处罚

8.7.1 如顾客在购买过程中发现除食品外的假冒伪劣商品的,在顾客将质检部门鉴定证明及商品寄回至伊的家核查属实的情况下,伊的家承诺假一罚二,罚款金额为该商品伊的家价格的二倍。伊的家先行赔付给用户,相关配送费和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及给伊的家造成的损失均用由商户承担,该等罚款、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给伊的家造成的损失,伊的家有权从商户在伊的家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

8.7.2 商户如销售的食品不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标准的,商户应按国家食品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对用户、第三方(如有)及伊的家的赔偿责任,并应承担因此给伊的家造成的损失,伊的家有权从商户在伊的家的相关款项中直接扣除。

8.8 差价返还相关说明

如顾客在伊的家购买的商品,若其价格高于地面商场同种规格型号的商品,须来自正规渠道,并持有正规发票,在同一时期正常销售的价格,顾客凭地面商场的销售小票及该商品的正规发票。伊的家先行赔付差价给顾客,相关差价和由此产生的其他费用均用由商户承担。然后从商户在伊的家的相关款项中扣除。提供产品及“三包”等售后服务。

 

9. 商品信息要求

9.1 商户应自行上传商品详细信息,并及时更新商品信息变更内容。商户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信息均准确合法且不存在任何侵犯他人权利的内容,否则商户应承担因此而给伊的家造成的相应损失。同时商户保证发布的商品信息内容不违反本约定第 4 条关于内容审查的相关约定。

9.2 为方便顾客挑选商品,商户应提供详细的商品介绍和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9.2.1 商品描述:商品的描述应按照“商品品牌,英文名称+中文名称,+商品名称+商品属性,规格/型号/款式/尺码/花色等,”的格式要求。

9.2.2 商品图片:要尽可能多角度的展示商品,每一个单品保证最少展示 3—5 张图片,并尽可能由真人模特展示。

9.2.3 功能介绍:详细介绍商品的功能或功效,但不能随意夸大商品的功能或使用效果,不得进行虚假、欺诈、夸大的宣传。

9.2.4 售后服务:在不违反伊的家整体售后服务条款的基础上,商户需在每个单品信息页面发布本店铺的售后服务条款,并严格按照条款执行。

9.3 在合作协议有效期内,伊的家负责在伊的家(http://www.yidejia.com、微信小程序和APP)网站的页面上,为商户开设商品信息介绍页面,以展示、销售商户商品。商户负责商品信息的上传与管理。

9.4 如商户的商品需要做促销宣传的页面,具体事宜及费用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合同确认。

9.5 商户在此赋予伊的家下述许可:

9.5.1 将商品信息转换为数字电子格式。

9.5.2 对商品信息进行非实质性的合理的修改。

9.5.3 使用商品信息中包含的所有商标和商号。

9.5.4 为推广和经销商户商品的目的而使用、复制和传播商品信息。

9.6 商户不得对伊的家网上的商品信息进行复制、出售或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9.7 所有商户的商铺各种介绍和商品信息中不得出现以下网站及APP、小程序等线上商城的任何相关信息,包括但不仅限于卓越网:www.amazon.cn,淘宝商城:mall.taobao.com,当当网:www.dangdang.com,红孩子:www.redbaby.com.cn,易趣网:www.eachnet.com,京东商城:www.jd.com,1号店:www.yhd.com,拼多多:www.pinduoduo.com等线上商城。

 

10. 商品配送及发票

10.1 商户向顾客提供商品的配送服务,应当保证配送服务时间和质量。并在店铺内予以明示。

10.2 自行配送的商户须在发货期限内(顾客付款五日内或承诺的时间内)发货,否则,伊的家有权将款项由商户在伊的家的帐户中扣除,退还给顾客。如因商户未按期发货,给顾客和伊的家造成损失,由商户负责赔偿。

10.3 发票管理:商户在商城出售商品,商户有义务为买家如实开具发票,开具发票的税点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商户自行承担。

 

11. 促销

11.1伊的家鼓励商户积极参加伊的家组织的全场促销活动,商户有权选择是否在伊的家的统一部署下按照伊的家指定的促销规则参加,促销所产生的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11.2 各商户自己开展的促销活动需提前 5 个工作日书面或邮件方式通知伊的家,经伊的家书面批准后方可执行。

11.3 商户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形式、折扣、促销商品或赠品的种类上,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与伊的家的约定,否则伊的家有权强行干预或撤销此促销活动。

11.4 在促销期间伊的家有权要求促销商品价格不高于竞争对手的同样商品价格,由于竞争对手价格变动导致促销商品价格不能达到伊的家要求的,伊的家有权停止促销行为或者修改促销价格,并及时通知商户。

 

12. 价格管理与结算

12.1 商户入驻时应向平台书面确定其商品的最低销售定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平台销售价。

12.2 商户保证其提供给伊的家的最低销售价不高于商户向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销售价格,如发现商户商品给伊的家平台的最低销售价高于其给第三方的销售价格时,商户应按照差额部分的十倍向伊的家承担违约责任。

12.3 商品按照平台销售价进行的网上交易产生的所有费用、税费均由商户自行承担,并按照平台销售价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12.4 商户同意以伊的家平台销售价减去最低销售价的差价做为每笔订单的平台技术服务费支付给伊的家。平台技术服务费在客户签收后即由第三方支付结算机构自动扣除给伊的家,伊的家于每月30日前将上月技术服务费相应发票开具给商户。

12.5 若消费者在平台给定期限内未申请退货退款的,则在消费者确认签收后的第8日(未确认签收的在商家发货后第21日),商户可在系统内提取扣除给平台技术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

 

 

13. 禁止性约定

13.1 促销商品或赠品必须符合伊的家的相关销售约定,不得违反与伊的家销售商品的禁止性约定。

13.2 促销形式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性方针政策等,促销信息的展示不得违反伊的家信息发布规则。

13.3 促销折扣不得违反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不得在伊的家网上进行恶意性竞争折价。

13.4 商户不得在活动期间对商品进行恶意提价。

13.5 促销规则的设置不得带有赌博和其他非法信息的传递和隐射。   

 

14. 结算流程

结算流程另行确定。

 

15. 恶意竞争

15.1 本约定中所称的恶意竞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5.1.1 中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15.1.2 仅以低价格展示产品,却对顾客的订单采取无货处理,或低价展示之产品无相关配件无法使用的恶意行为。

15.2 商户不得在伊的家从事任何恶意竞争行为。如商户被确认有任何恶意竞争行为,伊的家有权单方暂停或终止与商户的合作,并无须退还商户已向伊的家交纳的所有费用。

 

16. 账户密码

16.1 商户凭伊的家用户名和密码进入伊的家商户后台-商家管理系统维护自己的网上商品。为确保系统安全,建议商户定期更改密码。

16.2 商户对于伊的家用户名和密码应严格保密并不得泄露给任何无关的第三方,如因商户保管不善而造成任何损失,商户应承担全部责任。

 

17. 税款缴纳

双方应各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规定向有关的税务机关纳税。

 

18. 保密条款

18.1 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约定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机密资料和信息,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

18.2 如对方提出要求,任何一方均应将载有对方保密信息的任何载体,按对方要求归还对方,或予以销毁或进行其他处置,并且不得继续使用这些保密信息。

18.3 在本约定终止之后,各方在本约定项下的义务并不随之终止,各方仍需遵守本约定之保密条款,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直到其他方同意其解除此项义务,或事实上不会因违反本约定的保密条款而给其他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为止。

 

19. 利益冲突

19.1 在本约定有效期内,如有任何伊的家或伊的家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成为商户的股东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商户必须立即书面通知伊的家,如商户故意隐瞒此情况,伊的家有权随时提前终止商户的业务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商户自行承担。伊的家无须退还商户已向伊的家交纳的所有费用。

19.2 商户不得为牟取不正当利益而对任何伊的家或伊的家关联企业在职员工有任何贿赂行为,否则伊的家有权随时单方提前终止本约定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商户应赔偿伊的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0. 不可抗力

20.1 “不可抗力”是指本约定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约定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黑客袭击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等。

20.2 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时中止履行本约定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

20.3 如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任何一方履行本约定项下义务的时间持续超过20天或累计超过 30天,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约定进行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提前终止本约定。

 

21. 特殊免责

21.1 如因伊的家无法控制的原因使伊的家网上店铺系统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网上交易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的信息、记录等,伊的家无需向商户承担任何责任。

21.2 为网站的正常运行,伊的家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网站进行停机维护,同时,基于市场整体利益考虑及经营需要,伊的家可能不定期对伊的家网上店铺栏目的服务内容、版面布局、页面设计等方面进行调整,如因上述情况影响伊的家在本约定项下义务的履行,商户同意予以谅解。伊的家则应尽可能将因此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低程度。

 

22. 争议解决

22.1 在双方就本约定项下条款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时,双方应以善意通过协商解决该争议。

22.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伊的家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22.3 本约定的订立、效力、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23. 其他约定

23.1 如果本约定中的任何条款因违反法律或政府规定或因其他原因而完全或部分无效,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但该条款的删除不影响本约定其他条款的效力。

23.2 本约定条款伊的家享有最终解释权。

23.3 伊的家对于商户所有的通知均可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平台站内信、手机短信或常规的信件传送等方式进行;该等通知于发送后并经商户浏览不低于10秒后即视为已送达收件人,如商户对通知有异议的,伊的家有权终止向该商户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商户应在结清与伊的家、消费者、第三方等的权利义务后按照伊的家商家退出程序办理退出手续